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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外留学人员申请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将面向在外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份 |
面向项目 |
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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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 应届硕士毕业生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艺术类人才培养 特别项目 |
博士研究生学位 |
国家公派 应届硕士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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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博士 第一年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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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硕士 第一年在读学生 (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硕士研究生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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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应届 本科毕业生 |
注意: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法交流期间,如希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法使馆教育处申请。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时为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留学录取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留学网主页“出国留学”专栏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 |
申请材料 |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中外导师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继续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外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 11.有效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在法居留资格页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英文以外语种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 http://www.csc.edu.cn/article/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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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11.有效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在法居留资格页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影像资料 注:所有英文以外语种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
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标号(1,2,3……), 装订成册,并在申请册页外另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我处:
个人材料清单 |
标明材料顺序(1,2,3……),置于首页,A4纸打印,一式两份,需本人以手写声明所列清单与申请材料的一致,并签署姓名时间。若第三人代为提交,则须第三人和申请者本人同时签名。 |
回邮信封一枚 |
须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用以寄达回执;回邮信封应为平信,我处不寄出挂号信。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则不必准备回邮信封。 |
个人信息 |
A4纸打印,需注明姓名、护照号码、法国居住地址、有效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说明本人是否参与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并提供详细信息,于页末签署姓名时间。 |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申请人须且只能向我处一次性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递交材料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标明序号,材料模糊、不齐全、未署名签字以及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者,视为无效材料。申请材料一旦寄出,我处不再接受补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提交 方式 |
时限 |
地点/地址 |
备注 |
现场 提交 |
2017年 3月10日-3月25日期间 教育处对外办公时段: 周二及周五下午 2:30 — 5:00 |
驻法使馆教育处 公派生窗口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1.委托第三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3月25日以后邮寄的申请材料本处不予受理 3.法定节假日期间是否对外办公以驻法使馆教育处官网通知为准 4. 该表格内时间为巴黎时间 |
邮寄 提交 |
申请材料应在2017年 3月25日前(包括3月25日)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 |
邮寄地址: M. WANG Chunqiao,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信封左上方请注明“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字样,申请人如在寄出材料后5个工作日后内未收到我处回执,则须发邮件至faguogplx@gmail.com询问详情) |
初审书面材料: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负责初审申请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一切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顺序混乱而导致我处无法提交推荐意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提交网上平台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在纸质材料寄出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3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电子材料的提交(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于2017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处负责发放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录取通知等材料。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等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主页“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执行,http://www.csc.edu.cn/chuguo
七、相关事宜可咨询
电话:0144081949,即日起每周一14:30-16:00;
Email: faguogplx@gmail.com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