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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外留学人员申请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将面向在外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攻读学位、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条件
项目名称 |
攻读学位 |
申请人身份 |
申请条件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博士 |
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 |
1.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 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 艺术类人才培养 特别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
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博士第一年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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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硕士 |
在法国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 |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 入学通知书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
在法国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 |
1. 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
注意: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法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法使馆教育处海外申请渠道。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留学录取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留学网主页“出国留学”专栏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时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 |
出具材料 |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 |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 入学通知/邀请信复印件 5.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11. 有效护照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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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等需提交) 13.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影像资料的提交请参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7。 |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 《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7 |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请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标号(1,2,3……), 装订成册,并在申请册页外另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我处
个人材料清单 |
标明材料顺序(1,2,3……),置于首页,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需在清单上手写声明,表明所列清单与申请材料的一致,并签署姓名及日期。若第三人代为提交,则须第三人和申请者本人同时签名。 |
回邮信封 |
须贴好邮票、写好回邮收件人与地址,用以寄达回执;回邮信封应为平信,我处不寄出挂号信。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则不必准备回邮信封。 |
个人信息 |
A4纸打印,需注明姓名、护照号码、法国居住地址、有效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说明本人是否参与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并提供详细信息。请在页末签署姓名及日期。 |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申请人必须且只能向我处一次性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递交材料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标明序号。材料模糊、不齐全、未署名签字以及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者,视为无效材料。申请材料一旦寄出,我处不再接受补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提交方式 |
时限 |
地点/地址 |
备注 |
现场 |
2018年3月12日至26日周二及周五下午2:30 — 5:00 |
驻法使馆教育处 公派生窗口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1.委托第三人提交,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我处不受理3月26日以后邮寄的申请材料 3.法定节假日对外接待的时间安排以我处官网通知为准 4. 本表格为巴黎时间 |
邮寄 |
申请材料应在2018年3月26日前(包括3月26日)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 |
通讯地址: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公派生负责老师收 ﹙信封左上方请注明“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字样。若申请材料寄出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回执,请发电子邮件与我处确认。电邮地址:gps@education-ambchine.org) |
初审书面材料: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负责初审申请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一切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顺序混乱而导致我处无法提交推荐意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提交网上平台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在纸质材料寄出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3月26日前按要求完成电子材料的提交(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处负责发放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录取通知等材料。
五、派出及管理
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参见《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五章“派出与管理”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参见《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第五章“派出与管理”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4
六、其他未列出事宜,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主页“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执行,http://www.csc.edu.cn/chuguo
七、相关事项可咨询
电话:0144081949,即日起每周四上午10:00-12:00
Email: gps@education-ambchine.org
驻法使馆教育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