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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本科生的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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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的延期/提前回国、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变更留学院校事项,均由其国内推选单位向教育处统一提交申请,由教育处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不受理本科生的个人申请。有关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学号、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原因);
2)留学单位或导师的意见函;
3)国内派出单位正式同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国际交流处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4)如果赴第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还需提交会议邀请函;
5)如果变更留学院校,还需提交新的留学院校的同意函。
请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junhong@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