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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面向日本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4个国家、47个馆区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奖励金额
申报人须为正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奖励金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二、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各馆区推荐人选应不超过规定限额。
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
“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3.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三、申报办法
1.网上报名:申请人应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材料:今年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改为按要求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材料。申请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前将扫描的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学校名称+优自奖申请材料已签名”命名,用电子邮件附件方式于指定时间前直接发至邮箱yxlxsm2019@hotmail.com。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1)及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附件2)。(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四、 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03-3643-0305、03-3643-0359
附件:
1.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2.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