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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单位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留学单位在录取时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要变更的,应提前2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转学原因及计划转学时间等,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请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3.国外转出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此函应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转出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4.国外接收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此函应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接收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二、申请材料齐全后,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将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转学。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