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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学费发放流程(暂行)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费发放按照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审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教育部监督的流程进行。

  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费应为完成经批准的学习计划所需支付的学费,不包含留学单位收取的可选择费用及根据个人需求支付的保险、住宿等生活费用。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派出项目学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签署项目协议前报教育部批准。

  学费可根据留学单位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向留学单位支付,或向留学人员报销。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学费资助资格(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项目除外),且在规定资助期限内的,一般应在赴留学单位入学后,在留学单位规定的支付学费日期前30个工作日将学费发放申请邮寄或面交至驻外使(领)馆。

  因国外留学单位原因需在抵达留学所在国前支付学费的,或抵达所在国后时间不足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由个人先行向留学单位支付学费,正式入学后按本条、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报销。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应向驻外使领馆说明原因。因未按期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留学人员承担。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原件,范本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

  3.国外留学单位报到/注册/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载明学费额度及留学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收取学费通知书或凭证(原件、复印件)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应按要求发送至相关驻外使(领)馆。项目有特殊情况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四、驻外使(领)馆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审核:

  (一)留学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电子版材料是否一致。

  (二)应资助学费额度。学费资助额度应与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收取学费通知书或凭证中载明的学费额度一致,且不超过教育部财务司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时确定的学费额度或相关规定标准。学费资助的币种原则上与国外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通知书要求的币种一致。部分国家币种无法直接支付的,留学人员应请学校折算成其他可以接受的币种。

  (三)收款银行账户应为国外留学单位所有,收款银行信息应完整。

  (四)首次学费支付申请审核事项

  1.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等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驻外使(领)馆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核实更正后审核学费支付申请。

  2.是否已在规定留学单位入学。留学人员应在入学后申请支付学费。

  (五)后续学费支付申请审核事项

  1.是否仍在规定的资助期限内(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资助期限为准)。超出资助期限的,不予资助。

  2.留学人员是否仍在规定留学单位就读。已休学的,应暂停资助;在原留学单位注册,但实际未在学习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转学的,应终止资助;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继续提供学费资助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处理。

  (六)项目有特殊情况的,按项目要求处理。

  驻外使(领)馆审核后应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附件2)中填写审批意见,明确是否发放学费、学费额度。驻外使(领)馆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清单中将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注明。审核完成后,驻外使(领)馆应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和留学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驻外使(领)馆审核工作一般应在收到留学人员支付学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报销的,应参照第三条、第四条及本条相关办法、程序,由留学人员提供相应文件、缴纳费用凭证和本人在留学所在国开设的银行账户,由驻外使(领)馆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销。

  报销将通过银行转账至留学人员留学所在国的本人账户,币种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致。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驻外使(领)馆审核材料后,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支付或报销申请交银行处理。

  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国内外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七、其他

  (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成班派出学习项目学费按照教育部批复标准以及国外院校开具的缴费通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向留学单位支付。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单位合作项目等专项(附件3)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向合作单位支付的,驻外使领馆应核实留学人员报到、注册和在外管理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按项目协议和驻外使领馆提供的留学人员情况与有关合作单位确定应支付学费额度。

  (三)发放学费资助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由驻外使领馆保存,电子版由驻外使(领)馆发国家留学基金委保存。

  (四)个别国家因外汇等原因无法按上述流程支付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五)学费发放过程中,在国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在中转行或国外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不予支付。

  (六)学费以外的费用不予资助。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应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学费发放情况报教育部财务司备案。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驻外使(领)馆应根据本流程制定内部审核办法,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

        3.合作项目等专项特殊情况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