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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休假管理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等)不享有中途带薪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不享受中途带薪休假、收集资料待遇。

       二、公派研究生中途休假费用自理。留学期限在12个月(不含)以上的,在抵美1年后,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应总共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或扣发奖学金。

       三、公派研究生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应不超过15天。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或扣发奖学金。

       四、申请中途休假,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休假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信(说明抵达美国具体时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休假原因及起止时间,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 国外导师同意函(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导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