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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机票及回国结算管理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应按期回国。未经批准,逾期超过一个月未提交回国资格申请的,教育处将不再审核,请自费购买机票回国。

       二、由国家资助返程机票的,请提前30天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回国资格及机票申请。

       三、申请回国日期可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含)内。提前或延后超过此期限的请勿提交,请先按照提前回国或延期回国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申请。

       四、经教育处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http://paichu.cscse.edu.cn/OSVisa/)预订回国机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子邮箱:chuguo1@cscse.edu.cn, 电话:010-62677800-1。

       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以订购在应回国日期前后一个月内的机票。预定机票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7天之内的不扣发奖学金,超过应回国日期前7天的将按日计算核扣相应天数的奖学金,教育处分管领事会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发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后再发给分管领事。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结算单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退款事宜。

      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及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手续,并进行奖学金结算。咨询邮箱:zwny@csc.edu.cn。